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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塑木網(www.wpc.cn)》記者就塑木復合材料的名稱問題走訪了南京聚鋒新材料公司副董事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南京林業大學兼職教授吳正元先生,記錄如下:
記者:塑木復合材料作為一種環保型的新材料受到了人們的重視,但是也有不少的地方出現“木塑復合材料”的名稱,請問這二者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吳正元:我認為是同一個概念,因為在有關的資料中不論是稱謂“木塑復合材料”的還是稱謂“塑木復合材料”的,英文縮寫為WPC
記者:WPC的準確含義是什么?
吳正元:WPC是Wood-Plastic Composites的縮寫,在美國材料實驗協會的標準中對此是這樣定義的:“a composite made primarily from wood-orcellulose-based materials and plastic(s) ”。如果直譯的話“是一種主要由木材或者纖維素為基礎材料與塑料(也可是多種塑料)制成的復合材料”。目前我國生產或研發的基本上都是屬于類材料。
記者:根據這樣的解釋,您認為有沒有必要把名稱統一起來?
吳正元:當然最好能統一,因為同一類產品叫法不同會給生產者、使用者、設計和管理人員等各方面在工作帶來一定的麻煩,尤其是在初次接觸這種新產品的時候。我也經常遇到“木塑”與“塑木”有什么區別的問題。但是目前要統一可能困難較大,國家或行業還未制定統一的標準,沒有一個權威部門來進行這項工作,我認為根據目前迅速發展的形勢應加快制訂有關WPC的國家標準,有了國家標準名稱統一的問題也就自然解決了。
記者:您主張統一稱“木塑復合材料”還是稱“塑木復合材料?為什么?
吳正元:我主張稱塑木復合材料,理由有四點:1、因為這種材料的主要用途是替代木材,它與松木、楊木、桉木等天然木材的差別在于它是一種用塑料和木質纖維合成的“木”;2、目前我國生產的塑木復合材料產品中木質纖維的含量大部分都大于50%,以木為主,因此稱“塑木”較為貼切;3、在美國標準的定義中表述了以木質纖維為基礎原料的意思,“木”是主體;4、國內外對這種材料還起了一些別名,如“防水木”、“環保木”等,日本的愛因公司生產的塑木復合材料,稱其為“愛因木”,還在我國設立了“愛因木”的總經銷,都是與“木”相提并論,因此稱其為“塑木復合材料”(簡稱“塑木”)更為合理些。
記者:國外對這種材料的名稱是否一致?
吳正元:我的朋友唐偉家高工有一次告訴我,有一篇國外關于美國WPC市場的文章,其中提及美國對纖維和天然纖維填充的復合材料的名稱也有些混亂,其中有的叫Plastic lumber,有的叫WPC,于是我通過相關的網站進行查閱,發現在美國,對于這類材料除了WPC以外,還有一個名詞出現的頻率很高,這就是“RPL”它是“Recycle Plastic Lumber”的縮寫,Plastic Lumber中Plastic是Lumber的定語,因此無疑應翻譯成“塑木”,它在美國標準中的定義是“一種由50%以上的樹脂組成的人造產品,可填充或不填充,也可由單一或混合樹脂組成。”而“RPL”中所采用的樹脂是可循環利用的回收樹脂,因此可以認為“WPC”與“RPL”的區別在于WPC是有木纖維填充的,而RPL還包括不加填充物的塑木。